住 宿 服 務 組 公 告
主旨:公告學生住宿輔導辦法修正。
依據:106年10月26日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及106年11月16日第一次學務會議修訂通過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學生住宿輔導辦法已增修部份條文,即日施行。
二、相關條文修正如下:
(一)修正二條第六款、第七款,規範有關特殊個案宿舍申機制以利作業。
(二)修正第四條第六款,明確規範學生遷出宿舍應作為事項及違反規定之處理。
(三)增修第五條部分條文:
- 新增第五條第三款第六、七目,規範有關影響宿舍安寧、秩序之規定,原第六目調整為第八目。
- 新增第五條第四款第七目,規範未經同意,不得擅自加裝設備之規定。
- 新增第五條第十九款,規範未經同意,不得使用宿舍相關資源(設施)營利之規定。原第十九款調整為第二十款。
- 原附表-扣點表說明事項第一點,調為第五條第二十一款。
(四)增修附表部分條文:
- 修正附表編號一扣點數。
- 刪除附表編號十二,宿舍留宿賓客(雙方扣點)。並依序調整原十三~十八編號為十二~十七編號。
- 新增附表編號十八~二十違規行為、罰則條款與扣點數。
- 修正附表說明文字及明確規範違規扣點未達九點輔導方式。
三、其他條文,請參考學生住宿輔導辦法內容。
四、本公告已貼於本校網頁備考。